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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熊猫烧香”四案犯获刑 首犯李俊一审获刑4年
来源:东方早报  2007-09-26 17:09:25

   四案犯当庭诚恳道歉称对不起网民 家属表示将上诉

    昨日,“熊猫烧香”病毒传播一案在湖北公审,仙桃市人民法院判病毒制造者和传播者李俊、王磊、张顺、雷磊4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,依法分别判以有期徒刑。有案犯家属认为量刑过重,将于近日上诉到中院。

    李俊:25岁,武汉新洲人(4年有期徒刑)

    王磊:22岁,山东威海人(2年半有期徒刑)

    张顺:23岁,浙江丽水人(2年有期徒刑)

    雷磊:25岁,武汉新洲人(1年有期徒刑)

    ◇庭审直击

    “‘熊猫’走了,是结束吗?”

    平静,平静得甚至有些木讷,25岁的李俊,就这样目无表情地走上被告席。

    昨日上午8时30分,当4名嫌犯并排走上被告席时,旁听席上发出一阵骚动。“谁是李俊?”有人在窃窃私语。显然,在人们眼里,作为“熊猫烧香”病毒的制造者,李俊才是本案的焦点。

    1.73米左右,短发,圆脸,微胖,佝偻着背,声音细细的……李俊给人的印象,并不像传说中的“网络天才”,看起来反应有点慢。但也有人说,驼背是典型“网络大虾”的标志,因为长期俯身面对电脑。

    “我制造的病毒专杀工具,可以杀死熊猫烧香病毒,以及所有病毒变种!”提到自己制造的反“熊猫烧香”杀毒工具,李俊细弱的声音,突然变得响亮起来。

    当审判长就此向李俊提出讯问时,李俊作出了上述回答,看得出,他对自己的计算机水平抱有相当的自信。但发现“熊猫烧香”在网上越炒越凶,他预感到可能会出事。“我有点害怕了!”

    “我非常后悔,我向所有人说对不起。”庭审最后,李俊嗫嚅着说。说这话时,他的两只手交织在身前,颤动着绞在一起。

    当审判长当庭宣判“李俊判处有期徒刑4年”时,法警将李的双手扳到身后,铐上手铐。

    记者注意到,这是双白皙洁净的手。

    正如李俊在道歉信中所说的——“‘熊猫’走了,是结束吗?”

    ◇庭审焦点

    昨日,法庭上,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。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。

    李俊能否算自首?

    被告律师:李俊被抓时,当即承认其制作病毒的事实,而且归案后,还主动交代雷磊的居住地,应该将其行为视为自首情节。今年年初,李俊在仙桃看守所完成了“熊猫烧香”病毒专杀工具后,写信向全国网民道歉。这证明了李俊认罪态度较好,而且主观恶性不大,应予以从轻处罚。

    检方:李俊协助警方抓获其他案犯,及编写出“熊猫烧香”病毒专杀工具,具有立功表现。但李俊作案后,是因为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行踪,将其抓获,依法不能视为自首情节。

    “熊猫烧香”烧了多少钱?

    “熊猫烧香”病毒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?

    公诉方在庭上公布了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调查数据,表示受“熊猫烧香”病毒侵扰,可联系的用户有802人,单位有32家,地域遍布辽宁、山西、甘肃、广东、河北、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深圳等省市。

    由于网络虚拟财产难以评估价值,公诉方没有公布详实的受损数据,只称“损失数以万计”。

    而此前网上流传的消息称,“熊猫烧香”及其变种病毒使数百万台电脑受攻击,造成损失达数百万美元。

    王万雄等辩护律师却认为,病毒只是对普通计算机程序造成危害,对特定的“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”三大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未造成损害。“损害后果远没有传说的那么严重。”

    法院最终的判决书上,没有提到受损数据,而只是称,“由于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感染,影响了山西、河北、辽宁、广东、湖北、北京、上海、天津等省市的众多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。”

    ◇对话律师

    李俊第一句话说,“熊猫烧香”是我干的

    作为李俊的辩护律师,湖北省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万雄与记者谈起李俊和“熊猫烧香”案时感慨万千。

    记者:您中过熊猫烧香病毒吗?

    王万雄(笑):我没有中过毒,不过我的不少同事中了毒,当时听说我接手这个案子时,同事们私下形成两派意见,中过毒的同事认为,应该按造“后果特别严重”来严惩,没有中过病毒的同事则认为应该“治病救人”给予轻判。但李俊作为我的当事人,我当然是支持后者的意见。

    记者:您是如何接手这个案子的?

    王万雄:“熊猫烧香”案发之后,网上有许多律师主动与其家属联系,希望能够免费辩护,正巧我也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,在网上发表的一些言论被网友转载,李俊的家人也就是这样在网上找到我的联系方式与我联系的。

    记者:您对李俊是什么印象?

    王万雄:我只接触过少数几次,谈不上印象,但总体感觉他是一个很本分的孩子。我在询问他时,他的第一句话就是,“‘熊猫烧香’是我做的,与别人无关。”这句话令我非常难忘。

    记者:您对这次判决怎么看?

    王万雄:这次判决谁判得轻谁判的重,只是当事人和家属的说法,但是我个人感觉这次判决还是较为合理的。

    ◇案件回放

    三案犯卖“毒”获利20余万元

    检方指控: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“熊猫烧香”,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。2006年12月初,李俊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,同时也请王磊及其他网友帮助出售该病毒。随着病毒的出售和赠送给网友,“熊猫烧香”病毒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,由此使得自动链接李俊个人网站www.krvkr.com的流量大幅上升。王磊得知此情形后,主动提出为李俊卖“流量”,并联系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“流量”,所得收入由其和李俊平分。

    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,李俊共获利14.5149万元,王磊共获利8万元,张顺共获利1.2万元。2007年2月4日、5日、7日李俊、王磊、张顺、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。李俊、王磊、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。李俊交出“熊猫烧香”病毒专杀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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